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年11月29日 浏览次数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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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按照落实《总局节能环保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坚持“节能优先,效率为本”的用能方针,明确各级责任,逐级传导压力,强化各项工作措施,加强节能减排基础管理工作,节能减排、环境污染防控工作有序推进,取得积极成效。2018年能源消费总量14711.34吨标煤,同比2017年减少了28.03%,化学需氧量排放量、二氧化碳排放量、氮氧化物排放量、氨氮排放量同比2017年分别减少了9.09%、27.76%、48.95%、9.09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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